各工作項目承擔單位: 為促進地質調查項目的野外驗收和成果報告編制工作,提高華北地區地質調查工作質量,華北地區地質調查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華北項目辦”)將野外驗收、成果報告評審環節需強調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望各單位并通知項目組遵照執行。 一、野外驗收 1.各工作項目在完成設計規定的野外工作和主要測試工作量并對各類原始資料進行整理后,承擔單位應組織內部驗收,并編寫單位內部驗收意見。承擔單位在確認項目組已完成主要實物工作量、任務書和總體設計目標任務后向華北項目辦提出野外驗收申請(在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調項目運行監管系統中提交)。 2.各工作項目必須提交野外工作總結及相關圖件,進行數字地質填圖的項目還應提交原始資料數據庫,包括屬性齊全的實際材料圖庫等;未進行數字地質填圖的礦產項目,須提交已完成電子稿的原始資料(圖件、數據等)。 3.各工作項目除提供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調項目管理辦法中明確的資料外,還需提交質量管理過程中形成的質量檢查記錄、質量檢查報告、項目整改報告,并裝訂成冊。 4.具有面積性物探、化探等分項工作內容的項目,應提交分項工作的野外驗收意見書以及化探分析數據驗收意見書,及其相應的成果資料,如物、化探總結報告和單元素地球化學圖等。 5.各工作項目要如實填寫實物工作量完成情況匯總表,按年度填寫各年度工作方案批準的設計實物工作量以及實際上總共完成的工作量,對于存在工作量重大變更的項目必須提交變更申請和華北項目辦的批復文件。 6.野外驗收過程項目必須提交原始地質資料目錄(包括應匯交的典型地質標本目錄),經專家認證后作為歸檔或匯交的地質資料依據。 二、報告評審 1.成果報告評審前,項目承擔單位應認真單位內部評審,并形成初審意見書。項目按照初審意見修改后在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調項目運行監管系統中向華北項目辦提交成果報告評審申請。 2.如果項目組需要對項目的原創性成果進行認定,項目組應提前完成對所提交創新性成果的科技查新工作,若項目存在成果轉化或其他社會經濟效益,應提前開具相關證明。 3.各項目組應認真填寫提交的技術文件目錄。其中按規定匯交的原始地質資料目錄清單和實物地質資料目錄清單應與野外驗收階段保持銜接。按規定匯交的成果地質資料清單應與項目預期成果一致,并作為下一步成果匯交的依據在報告評審中給予認定。 4.若項目存在分項工作內容或外協工作內容的評審驗收,應在成果驗收前完成,并在成果評審時提交分項工作內容的驗收意見書作為附件。 5.對于開展數字地質填圖的項目,必須完成成果地質圖等空間數據庫建設,并提交相應的文字說明,報告評審時將有專人檢查數據庫的質量。 三、嚴格執行項目周期 1.各地質調查工作項目應嚴格按照項目任務書及批準的總體設計項目工作周期執行;原則上野外驗收、報告評審時間不得延遲,如有變更,須提前向華北項目辦提出書面申請。 2.2012年和2013年結題的所有工作項目,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報告評審工作。 3.對于未能嚴格執行項目周期的項目,華北項目辦將報告中國地質調查局,同時,在野外驗收和報告評審時考慮延期因素,降低成果評分等級。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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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質調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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